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基礎性地位,強調發展農業農村經濟需要依托金融提供資金支持。但是,多年來,農民貸款難現象一直存在,成了制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開展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建設“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合作金融體制機制,將如何助力破解農民貸款難瓶頸?《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徐祥臨。
建設“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
2006年,浙江省以瑞安市為試點,率先提出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融合的“三位一體”新型農村合作經濟體系,成為合作經濟組織創新的先行者。2017年和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求各地推動“三位一體”綜合合作。
“前幾年講四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則著重強調了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徐祥臨說,“如果農民合作社僅搞一種生產,在中國這種大國小農基本國情下,永遠也擺脫不了小規模、產前產后服務成本高的窘境,我們應該搞‘三位一體’的農民合作社。”
所謂“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意味著合作社要為農戶提供生產技術指導、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乃至生活服務的全方位社會化服務,并且將所有相關經營環節融為一體,且保證各經營環節產生的利潤農戶都能分享。
“供銷社不能一味地往脫離農民的企業化方向發展。”徐祥臨認為,在我國,供銷合作社從中央到鄉鎮各級都有相對層級,改革的目的是讓各級供銷合作社活起來,發揮引領作用,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一道,形成全國上下一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徐祥臨表示,在“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體系中,農業技術和購買銷售部門應充分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通過合作社系統匯總上報,參照消費市場情況,估算出當年農業生產是否過剩,從而預先調節,使土地、勞動力、資金得到合理配置,為農戶更好地解決農產品產、供、銷等系列問題。
依靠合作金融體系解決難題
徐祥臨分析了“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能夠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原因:一是合作社的社區屬性,即農民合作社按照社區組建,社員之間形成熟人社會,方便運營;二是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不論吸收資金,還是發放貸款,都在合作社內部進行,便于管理;三是合作社對于貸款社員的經營項目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幫助;四是信用合作業務產生的利潤由社員內部共享。徐祥臨認為,這樣的合作金融體系是適應農村特點的金融體制機制,擁有其他金融形式無法比擬的制度優勢。
同時,徐祥臨認為,在合作金融體系內,困擾商業金融的信息不對稱、管理成本高和風險大等問題都能得以解決。因為,熟人社會內部人與人之間信息充分對稱;合作社評估信貸風險的標準可以發動社員來制定,由合作社管理層執行。再加上利潤共享這一既是激勵也是約束的利益機制,信用合作業務的運營安全平穩、管理成本低、風險小。
“這樣的合作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小,為農戶提供的經濟支撐作用大。它是屬于農民自己的金融體系,使農民擁有了既能抓住市場機會、又能規避經營風險的能力。”徐祥臨說。
2013年,廣東省率先在佛岡縣龍塘村開始試點“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社,在行政村范圍內的經濟合作聯社內部開辦信用合作部。幾年時間過去,該合作社運作良好,不僅解決了當地農民貸款難問題,每年還為村集體增加五萬元以上的固定收入。如今,該模式已經擴大到四十多個村,展露了依靠合作金融徹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廣闊前景。
把農民利益放在首位
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有利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有利于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把農民利益放在首位。
“農民合作社的首要功能是保護農民在市場競爭中的利益,保護那些直接生產農產品的農民的利益尤其重要。”徐祥臨表示,發展壯大“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要從體制機制上確保購買、銷售、金融和保險等經營環節的利潤流到農民手中。在這些環節中,合作金融處在整個利益鏈條的核心位置。因此,各級政府要敢于突破利益固化樊籬,把保護農戶利益放在第一位。
另外,據徐祥臨介紹,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需要依靠村黨支部領辦“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社,在經營業務上以合作金融為突破口,把社區綜合性合作社做實做強,進而增強為農戶服務的手段和能力,使農民合作社擁有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制度保證。
來源:農村金融時報 作者 田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