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二、健全多元化廣覆蓋的機構體系
充分調動、發揮傳統金融機構和新型業態主體的積極性、能動性,引導各類型機構和組織結合自身特點,找準市場定位,完善機制建設,發揮各自優勢,為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多層次全覆蓋的金融服務。
(一)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作用。
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
鼓勵大型銀行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繼續完善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扎根基層、服務社區,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
推動省聯社加快職能轉換,提高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加快在縣(市、旗)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步伐,重點布局中西部和老少邊窮地區、糧食主產區、小微企業聚集地區。
(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機構。
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研究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提升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發展,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
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注重建立風險損失吸收機制,加強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資本約束,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支持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持續向農村貧困人群提供融資服務。
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推進建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省級再擔保機構,研究論證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