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2〕12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斷加快,在組織農民、服務農民、致富農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規模較小、運行欠規范、帶動力不強等問題。為提高農民和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現就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三、突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點任務
(一)組織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縣和示范社建設工程。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縣建設工程,從2013年開始,全省重點培育1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縣。示范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占全縣總農戶數5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達到60%以上,成員戶比當地同類型未入社戶增收30%以上,對示范縣實行年度考核、動態管理(年度考核目標和辦法另行制定)。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700個、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4000個,省從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擇優培育100個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通過示范縣和示范社建設,提升整體發展水平,示范帶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三)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合作領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從產品合作走向產業合作,從單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從生產終端合作走向全過程合作。大力推進土地股份合作,鼓勵農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積極穩妥地推進信用合作,支持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成員自愿、股份合作、有償使用、服務生產、民主管理”的原則開展信用合作,各級農業、工商、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指導和監管工作,促進其規范運行。繼續推進社企合作,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基地,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雙贏。探索在同一區域內同產業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進行重組聯合。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勞務合作、農民用水管護合發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