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范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2012〕124號)精神,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3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二、開展合作社示范建設行動
(一)大力開展示范縣、示范鄉鎮和示范社建設。金安區作為全省首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應按省定方案抓好落實,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市重點培育20個合作社示范鄉鎮。參照省級示范社評選辦法,市里每年評選50個市級示范社,評選20個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質量安全優、民主管理好、品牌效益高的先進示范社。每年擇優推薦10個以上省級示范社。各縣區每年組織評選10-20個縣級示范社。市、縣對示范社進行復查,實行動態管理。
(二)加強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規范組織機構建設,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成員(代表)大會,明確各自職責和任務,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設立生產、技術、營銷、農資供應等管理機構。規范內部管理,完善章程和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余分配、教育培訓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各項制度,使示范社成為以清晰的產權為基礎,以優質的服務為紐帶,以健全的制度為保障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合作社每年實現的6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獨立監督理事會工作。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成員監督,防止共有財產流失和浪費。合作社獨立建賬,市級以上示范社每年年終按要求向市、縣區農委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的,申報扶持項目、資金優先。
(三)加強合作社標準化建設。依法誠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到產品生產有標準、生產過程有規范、產品銷售有標志。合作社對主要農業投入品實行統一采購供應,建立進出臺帳,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指導示范社制定并執行符合實際的生產操作規程和模式圖,實現標準化生產。
(四)加強合作社品牌化建設。鼓勵和支持合作社申請注冊商標,創立自主品牌,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積極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定。參加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評比,推進品牌化經營。鼓勵和支持合作社進行QS和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五)提升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按照省建設規范,進一步加強示范社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社務管理、財務管理、農產品質量追溯、標準化生產監控、生產管理、短信平臺系統。推廣應用合作社物聯網,大力推進電子商務。
(六)積極開展多種合作試點。大力推進土地股份合作,鼓勵農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參與合作社經營。每個縣區至少開展3個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至少選擇一個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合作,通過內聯本社成員、外聯金融機構,解決資金短缺和融資難問題。積極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勞務合作、農民用水管護合作等試點。積極探索同地同類合作社進行重組與聯合。
2013年9月22日